商品退、換貨相關

  1. 本公司服務符合行政院公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項「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之定義,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七日解除權(即鑑賞期)之適用。
  2. 如您以宅配到府方式收受商品後,發現商品有可歸責於本公司造成之瑕疵或有短少給付之情形時,請您立即拍照二至三張存證,於您收到貨物七日內透過撥打本公司電話、Line@,或於本公司網站上「我的訂單中點選退貨申請之選項」等方式申請辦理退、換貨,並請一併提供您拍攝商品之瑕疵照片,本公司收到您的申請後將儘速為您處理。
  3. 收到您辦理退、換貨之申請後,本公司除有權透過您拍攝之照片檢視您商品瑕疵狀態是否符合本公司退、換貨條件外,並得請求您將貨品寄送或親送回本公司(請您送回商品時保持商品完整性,如數量、包裝、附件等等,皆須與出貨單一致)。
  4. 若確認商品之瑕疵、短缺為可歸責於本公司之疏失,您得請求辦理退、換貨,但不得請求因此而衍伸超出商品價格之損害賠償,包含且不限於合約損失、施工費、商譽損失、運費、精神賠償…等費用。
  5. 若您於收受商品後將商品再加工或派報後,始發現商品數量、尺寸、內容、色差、背印、裁切、轉檔、發票金額等問題,恕本公司不負退換貨與任何賠償責任。
  6. 若係辦理換貨,僅得以原檔、相同印製條件及紙張規格重(補)印,本公司恕不接受更換檔案或修改檔案,若要更改印製或輸出檔案者,本公司保留另行計算價格並請求價差之權利。
  7. 若係辦理退貨,本公司將依照您提供的付款方式進行退款,實際入帳日以銀行作業時間為準。
    • 以信用卡付款者:直接退回付款的信用卡帳戶。
    • 以ATM轉帳者:退款至您申請退貨時填寫的銀行帳戶。
    • 以現金繳納者:退款至您指定之銀行帳戶或親自至門市領取退款。